今年12月4日,迪士尼官方为庆祝即将到来的100周年纪念日,特地在当天发布了一则动画短片---《幸运兔奥斯华》。
据了解,这部短片是2D纯手绘制作,画风采用复古式的黑白色彩,第一眼看上去满满的年代感,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位大佬的“考古发现”。
短片的情节虽然简单,但是相当的天马行空,创作者们仿佛是在用想象力向大家证明二次元的世界里没有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动画是迪士尼时隔95年以来,再次推出的以该角色为主角的动画作品,也是很多年轻人第一次看到这个元老角色正式活跃在现代互联网上。
说起奥斯华,大家对于他的印象普遍比较陌生,不过了解他的人都知道,这个角色可是迪士尼吉祥物---米老鼠的前身,没有他的诞生,也就不会有今天的米老鼠。
不过,虽说奥斯华是迪士尼的元老角色,但几十年来我们都没见过官方有拿他出来展示或是做宣传,感觉是被官方雪藏起来了。
既然今天难得看到奥斯华重回大众的视野,那不妨趁这个机会,来带大家回顾一下它的前世今生。
幸运兔奥斯华的不幸之旅
说起奥斯华,就不得不提他的创始人,也是迪士尼公司的创立者---华特·迪士尼。
1927年,华特·迪士尼和他的搭档伍培·埃沃克斯共同创作出了一只可爱的兔子形象,当时的创作者们对这个角色寄予厚望,愿他能为自己以及迪士尼的事业带来好运,于是便给他起名“幸运兔奥斯华”。
作为米奇的前身,两者间的样貌非常相似,只有耳朵是不一样的,从大伙的第一印象来看,你甚至都不知道他是一只兔子,更像是老鼠。
随后,迪士尼两兄弟便开始着手制作以幸运兔奥斯华为主角的同名系列动画,并交由环球影业的员工查尔斯·明茨帮忙发行,以此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
受当时的影视技术限制,《幸运兔奥斯华》还只是一部黑白色彩的无声动画,为了能给无声的画面增添更多的趣味,创作者便会在音乐和角色方面上多花功夫去打磨,比如说让他的动作更为夸张、情节也更加荒诞等等。
在第六集“All Wet”中,奥斯华在摆摊卖热狗,期间有两只小米老鼠想跑来偷吃,然后他把自己的耳朵直接拔下来,当棒槌一样敲打。
一只狗在他那儿买了条热狗吃,正张嘴时结果热狗居然活过来了,大叫着不要吃它,整个片段的情节都十分地脑洞大开。
在1927年至1928年期间,迪士尼方面就这样一共制作了26部无声奥斯华动画短片,当时的群众反响相当不错,这让华特·迪士尼等人看到了事业发展的希望,似乎一切都像是奥斯华的幸运之力在影响着。
但是,这份幸运并没有持续太久,幸运兔不仅没有给起步阶段的迪士尼带来更大的收益,相反还让自己从此“流离失所”......
1928年2月,华特·迪士尼带着妻子莉莲来到纽约,与查尔斯·明茨商讨续签合同一事,当时他是想着要提高一下这个收费价格,可结果对方却背刺了他一道。
查尔斯·明茨表示,自己已经买通了大部分奥斯华动画的制作人员,现在该角色的版权已经落到了环球影业的手中。
他这样告诉华特,即使不答应自己提出的降价要求,环球方面也可以自行制作奥斯华的续作动画。
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最后就谈崩了,华特·迪士尼就这样失去了幸运兔奥斯华的所有权,拱手将自己的创作成果让给了别人,奥斯华也就此成了“别人的孩子”。
华特·迪士尼沮丧地坐上回好莱坞的火车,后来的故事大家也清楚了,为了补回奥斯华被窃取的损失,他开始着手以该角色为原型,重新设计一个神似他但不是他的卡通形象,这就是米老鼠的来历。
不过,关于迪士尼是在何种环境下创作出米老鼠的,外界依然众说纷纭,只知道他是在奥斯华离开后的1928年诞生的。
在官方资料里说道,华特·迪士尼在坐火车回去的路上突发奇想,设计出了一个以老鼠为原型的新形象,并给他起名“莫提墨”,而后听取了妻子的建议,又将其改名为“米奇老鼠”(被放弃的莫提墨,也在1936年时出现在《米奇遇上情敌》的动画中)。
左为莫提墨,右为米奇老鼠
而在PBS出品的纪录片《美国印象:华特·迪士尼》里,却又是另一种说法:搭档伍培曾先后以其他动物设计过多种新形象,有青蛙、有奶牛、还有马,但都被华特否决了。
不过在这期间,华特摸索到了一个设计思路,即用一只大圆做人物的头部,如果加上三角形的耳朵就是一只猫,加上长长的耳朵就是一只兔子,加上圆圆的耳朵就是一只老鼠。
然后再通过排除法选择加上圆耳朵,尖嘴巴,最后又加上了梨形的身体和细长的四肢,米老鼠的最初形象便完成了。
另外2015年出品的传记电影《迪士尼之梦》,影片有一段情节讲的是华特在创作米老鼠的经历,当时的他落魄潦倒,窝在一座车库里没日没夜地创作角色,每天与他为伴的只有老鼠。
而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他偶然间从某一只老鼠身上找到了新形象的创作灵感,于是米老鼠就此诞生了。
电影版的起源说法是目前流传最广的一个,除外有的还说是在梦中得到的灵感,或是在欢笑动画工作室工作时常在桌边活动的一只老鼠。
总之无论是哪一种说法,都可以肯定的是,米奇的诞生的确与奥斯华的出走密不可分,也是华特和伍培二人共同合作的成果。
当然,奥斯华的离开可不仅仅给他们带来了米奇老鼠这一当家形象,除此之外,还催生了另一样影响更为深远的东西---版权的看重。
迪士尼的代表形象正式诞生后,华特也是吸取了奥斯华的教训,从今往后对公司旗下角色的版权管理相当重视,为现今“西半球地表最强法务部”的威名打下了基础。
归家
据记载,米老鼠的第一部动画是1928年5月上映的《疯狂的飞机》,当时动画制作的保密措施可是相当严格。
华特一方面派人去监视员工们的工作,要求他们认真干活不准忙里偷闲;另一方面,华特自己也是忙得不可开交,晚上等到员工下班后自己一人负责动画的拍摄环节,伍培则以每天七百帧的速度绘制原画,莉莲躲在车库里,把伍培绘制的原画描在赛璐璐上。
如此严苛的监督制度,能看出华特对奥斯华之痛耿耿于怀,以及他对于创作者稿件的强烈保护欲。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疯狂的飞机》口碑不错的前提下,华特乘胜追击接连推出两部动画,特别是第三部《威利号汽船》使用了有声电影技术,成为世上第一部有声动画,引起巨大轰动,米老鼠也正式成为了迪士尼的“大明星”。
米老鼠成名的同时,迪士尼公司内部也在不断强化着自己的法律团队,以力保自家旗下的卡通形象不会像前辈奥斯华那样被人抢走,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他们对美国版权保护法的延长举措。
在上世纪初,美国的版权保护法期限为56年,米老鼠是1928年创作出来的,按原法律规定1984年过后米老鼠的版权可以全球民众共享使用。
迪士尼方面决定未雨绸缪,1976年团队派人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游说活动,在美国国会上不停地反映版权的问题,希望国会重新修订版权法。
而历史也证明了这个做法的成功,国会宣布将已发表作品版权的最长期限从56年延长到75年,意味着米老鼠的版权期限被延长至2003年。
然后时间又来到1998年,迪士尼故技重施,雇佣说客在国会上周旋,并捐赠了80万美元,促使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桑尼·波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将公司的专利保护期延长至95年,也就是2023年到期。
从当年米老鼠的一夜爆红开始,几十年的时间为迪士尼公司积累了巨量的财富,也造就了它如今无人能及的“钞能力”。
常言道:“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为了保护米老鼠的版权利益,迪士尼在促进法案修改一事没少花大钱,光是游说国会议员就总共花了8700万美元,哪怕有的议员一开始是拒绝的,最后也会因为人家“给的实在是太多了”而改变主意。
另一方面,迪士尼还会重金聘请高级律师,帮他们打击全球各地的侵权官司,小到1987年日本小学的泳池画像,大到第61届奥斯卡颁奖礼上的公主礼服,无一例外地收到对方寄来的律师函。
但迪士尼在版权所做的保护措施,恐怕还不止这些,就拿米老鼠的形象变迁来说,每一代的米老鼠形象都是有对应版权法律保护的。
而这95年间他的形象一变再变,像眼睛与耳朵的大小比例,标志性的白手套等等,都与初代有很大的不同。
哪怕是前段时间,大家热议的那个即将在2023年到期的米老鼠,也只限于那个1928年的初代形象,而非现在市面上普通使用的官方最新版本,故仍不存在米老鼠版权正式到期一说。
再说了,就算形象到期了,以“米老鼠”为名注册的商标也不会存在版权年限,但凡被他们认定是侵权的行为,照样可以毫无顾忌地告状。
可以看出,迪士尼在维护版权这件事上是出了名的恐怖,这大概也是在弥补当初失去奥斯华犯下的错误。
在迪士尼的商业帝国如日中天之时,“身居异乡”的幸运兔奥斯华就没那么好运了。
1929年环球创始人卡尔·拉姆勒因为输掉了赌注,只能便把奥斯华系列动画交给沃尔特·朗兹来制作。
后续的十年里,沃尔特·朗兹总共制作140部奥斯华卡通,随着片厂越来越多,奥斯华的画风也渐渐地走向抽象、放荡、写实的路线。
直到1934年的“Toyland Premiere”,奥斯华首次拥有了自己的全彩形象,此时是风格变化最大也最多次的时期,早期的成人黑色幽默风格已经消失,相反一些猎奇内容的加入也对奥斯华的整体人设进行了“魔改”。
1943年出品的“The Egg Cracker Suite”,是奥斯华担任主角的最后一部动画剧集;1951年,他在啄木鸟伍迪的“The Woody Woodpecker Polka”剧集中客串过后,正式退出了大众的视野,逐渐被大家遗忘......
直到2006年,迪士尼与环球达成交易,成功将奥斯华的版权要了回来,时隔80年这位元老角色才终于回归自己的老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发售的游戏《传奇米奇》里,米老鼠与奥斯华实现了第一次同框出演。
此外,当初华特与伍培制作的26部奥斯华动画,官方也只找回了大部分,剩下的9部还在流失中,不过在2014年,迪士尼又陆续发现了遗失的两部奥斯华动画电影胶片---“空空袜子”的一分钟片段和“雪橇铃”。
如今回过头来看,迪士尼选择在100周年发布奥斯华的最新动画短片,也算是对其的一种纪念体现吧。
结语
回顾奥斯华这95年来的历程,我觉得从玄学因果的角度来评论,这只兔子是一点也不幸运,对自己、对迪士尼、对环球影业,甚至对全世界都是不幸的。
当然,这只是开玩笑的,其实要不是当初那个发行人一时起了贪念,妄图把人家的创作成果占为己有,也不至于会把对方给逼到这般地步,或许今天的迪士尼公司也不会成为一个版权狂魔了。
但就算没有这些历史,版权保护照样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保护好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既是出于尊重,也是出于法制社会的秩序公正。
只愿以后能少一点像“幸运兔奥斯华”这样的版权受害者吧......